会计做假账侵吞教师工资 事发后退赃款缓刑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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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0:49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河池讯 12月26日,河池市中级法院对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原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兼爱初级中学会计韦某,因利用职务之便做假账侵吞教职员工工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4年4月至12月,韦某在制作本校教职员工工资数据盘上报县财政局时,利用财政统发工资系统程序只审核工资总额的漏洞,在工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采取扣发本校教职员
鉴于韦在案发后能主动退清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年。对韦扣减和虚设“罗勇”户名,贪污财政局拨发蒙某的工资共计5408.2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韦贪污教职员工的职务工资、津贴等款项14965.48元予以追缴,返还教职员工。一审宣判后,韦某不服提出上诉。河池市中级法院认为,韦某能在司法机关立案前,如实向主管行政部门交待其贪污行为,并退还全部所得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视有自首情节,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韦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不再危害社会,因而作出如开头所述判决。(李乔 陈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