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听广告是捆绑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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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3:07 台海网 | |||||||||
台海网12月30日讯 (记者 张清) 12月20日左右,公交司机饶师傅因为嫌车载电视广告吵,一怒之下剪断了电视线。新闻见报后,市民纷纷来电力挺饶师傅。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顺联公交公司,业务部负责人陈经理称,公司安装电视是出于娱乐乘客和安全的需要。同时,嘉禾嘉律师黄舟雄称,乘客有权不听广告,公交公司的行为属于捆绑消费。 昨天下午,记者就饶师傅剪断电视线一事采访了顺联公司,业务部陈经理做出了答
对于电视声音,陈经理这样解释,车载电视的声音都经过调试,不能太大,否则影响乘客;但也不能太小,否则乘客听不到广告声音,就不能达到广告效果。那么,顺联公司能否就饶师傅一事而关掉电视,或者调小声音呢?陈经理说,目前还只是饶师傅一人的声音,只有在大多数人都有意见时,才可考虑做出调整。不过,陈经理也承认,当初5开头的公交车安装电视时,并没有开听证会,也没有做市民意见调查。 除了娱乐和监控,车载电视应该可以给公交公司带来一定的广告收入。陈经理说,播放节目和广告是他们和世通华纳广告公司的合同协议,的确有一定收入。不过陈经理表示,广告收入占整个收入的比例很小。为此他举了个例子:一辆公交车从它运行到报废,赚取的广告费只能勉强抵消购买车载电视设备的费用。陈经理称,在整个收入中,广告费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那么,乘客有没有权利要求不看(听)广告呢?嘉禾嘉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认为,乘客有权选择看或不看,但公交车不应该强迫乘客看,否则构成捆绑消费。如果乘客对车载电视不满,可以向公交公司投诉,如仍然得不到解决,可以向消委会投诉。 黄律师在最后称,公交公司应该给乘客和司机营造一个宽松的乘车和驾驶环境,太过嘈杂的声音容易分散司机注意力而诱发事故。黄律师建议,公交公司可以在车上播放一些轻音乐来舒缓乘客情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