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骂死人? 她“赔”了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3:07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30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蔡景贤) 吵架,也会骂死人?为此,骂人的村妇纪某被告上法庭,死者家属向她索赔17万多元。昨日,翔安区法院要求纪某补偿死者家属3万多元损失的判决正式生效。

  据悉,死者陈某琴生前和“骂死她”的被告纪某一起在琼头市场摆摊卖菜。两人吵架只是为了一点车费。

  2006年3月10日上午7点多,陈某琴和纪某一起从马巷市场雇车,一同回到琼头市场,路上二人因分担车费问题发生争执。到琼头市场后,陈某琴和纪某再次发生争吵。

  由于争吵过于激烈,争吵过后,陈某琴突然间出现手脚不灵活等症状。陈某琴的丈夫只好将她扶回家,经村医疗所医生诊断,陈某琴为脑偏瘫,有可能是因为吵架受到刺激发生的。当天即送同民医院住院治疗,3月11日丈夫又将陈某琴转入中山医院抢救,医院诊断陈某琴为脑出血和高血压。

  3月25日晚上7点,在陈某琴心脏停止跳动、双瞳孔散大固定,死亡特征已经很明显的情况下,其亲属以当地风俗希望病人在家中去世为由,为其申请并办理了出院手续。当天晚上9点10分,陈某琴在家中死亡。陈某琴死后,家中留下一位年过八旬的婆婆,还有丈夫和一女两男三个孩子。

  近日,陈某琴的丈夫、子女及其母亲将纪某告上法庭。要求纪某为吵架骂死人付出代价,家属们认为,纪某应对陈某琴死亡承担次要责任,即40%的责任。他们要求,纪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17万多元,并要求纪某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

  被告纪某在法庭上辩解说,她与陈某琴没有吵过架,因而也就不存在侵权的事实。但由于有多位证人目睹他们吵架,因此法院没有采信纪某的说法。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纪某要补偿陈某琴家属经济损失30000元。但驳回了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于昨日正式生效。

  法官释案

  不能索赔但要“补偿”

  主审本案的吴法官对判决结果进行了解读,她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但纪某与陈某琴的争吵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也并不构成过错。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纪某在与陈某琴争吵中使用激烈、刺激性或损害对方人格权的言语。

  陈某琴家属不能证明纪某明知死者身患高血压疾病,有意或疏忽大意地刺激了死者,因而不能认定纪某构成法律上的过错。依照一般人的知识经验和认识水平,普通的争吵并不至于导致死亡,陈某琴发病并导致死亡的结果出乎常人意料。因此,不能证明争吵与陈某琴的死有因果关系,所以,家属索赔没有依据。

  但是,法院又考虑到死者陈某琴的发病和死亡确实是发生在争吵之后,虽双方均无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纪某应对陈某琴的死亡作适当的经济补偿。所以法院判决“补偿”3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