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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63元获4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4:19 江南都市报

  本报宜丰讯钟宜华、记者熊俊萍报道:抢劫摩的司机63元现金,3日后再次乘坐该摩的时被摩的司机认出并被抓获 。28日,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实施抢劫的熊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今年7月16日凌晨,熊某以打的为由,将摩的司机邱某骗至宜丰县新昌镇塔下农场三峡移民村后,采取威 胁手段抢得邱某现金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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