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游户将禁加工游客自采野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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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1:28 新京报 | |||||||||
北京开始实施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本报讯(记者林文龙)今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民俗旅游户禁止加工游客自行采摘的野菜等食品。 游客摘的菜不得加工
今天起,《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开始施行。规定中要求乡村民俗旅游户禁止加工和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禁止销售未加工熟透的扁豆;禁止销售无有效保质措施的熟肉制品;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禁止加工游客自行采摘的野菜等食品;禁止销售假冒及过期食品。 “规定对乡村民俗旅游户进行明确定义。”北京市农委一位负责人说,乡村民俗旅游户是指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田园风光和农家生活方式为特色,向游客提供观光、娱乐、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农户。 店堂应公布举报电话 “乡村民俗旅游户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这位负责人说,比如,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以及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合格证。乡村民俗旅游接待户应当在店堂内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记者了解到,规定还对乡村民俗旅游户的厨房、餐厅和客房作出了明确要求,比如洗菜区具备两个以上禽肉、蔬菜分开的长方形清洗池;餐具茶具应当清洁、无油渍,使用后清洗消毒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