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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香烟近20条被判一年八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1:45 台海网

  台海网1月1日讯 (通讯员 徐丽碧 记者 张清) 近日,来自贵州的张某在同安法院被公开宣判,张某因犯盗窃罪,判处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元。

  张某是贵州来厦的务工人员。去年4月19日凌晨,他单独窜到大同街道某店,撬开该店卫生间不锈钢窗,钻窗入店,盗窃店内香烟“中华”硬盒4包、“芙蓉王”3条、“七匹狼”3条、绿色“小熊猫”3条、“厦门”3条,总价值2733元。

  两天后,张某和两个同伙经合谋后,又窜至同安区大同街道某便利商店,强行拉开该店卷闸门,盗窃店内香烟软盒中华牌3包,硬盒中华牌1条,银色“七匹狼”牌1条,“玉溪”牌1条,“大红鹰”牌1条,红“双喜”1条,“利群”1条,绿色“小熊猫”1条等各种香烟,店内的现金200元也被拿走,总价值2154元。

  此外,又查明在2004年3月,张某伙同其他人经合谋后,窜到大同街道某饭店,盗窃该店现金2000元。考虑具体情节和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同安法院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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