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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清理 随意停放自行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2:25 法制晚报

  城管清理 随意停放自行车

  依据新市容环卫条例,公共场所堆物堆料行为即日起将被严查

  今起全市清理公共场所堆积物 道路两侧、地铁口等处非机动车是重点

  自行车乱停乱放 拖走

  城管部门将在物品所在地发布公告 清理后还将告知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本报讯(记者洪雪)今后骑自行车上街您得注意了,自行车乱停乱放将被拖走。从今日起,城管部门将对全市公共道路、立交桥、人行通道等公共场所的长期遗弃或不按规定停放的各类非机动车等物品进行清理整顿,其中自行车和摩托车等乱停放将是整治的重点。

  这是新市容环卫条例实施后,城管部门依据新条例开展的首次全市性大型专项整治行动。

  市城管执法局表示,此次整治是按照新修改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行的,整治在公共场所的违规行为有三种:一是堆物堆料;二是摆摊设点;三是长期遗弃或不按规定停放各类非机动车。

  据了解,目前本市自行车数量达800万至1000万辆,随意停放的自行车在长途车站、地铁出口、铁路广场等都可以看到。有的斜倚着栏杆,有的倒伏在地上,有的占用了绿地,有的占据了交通要道。每天早晨随着出行人员的增多,随意停放的自行车也不断增加。还有一些是长期被人遗弃的、锈迹斑斑的自行车,成为北京街头的新型垃圾,影响城市的环境。

  城管部门表示,此次整治也是为了市民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新年所采取的措施之一。在清理中,执法人员将告知市民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此外,此次除了堆物堆料外,损坏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破坏绿化、工程设施等也均在整治之列。

  法规链接

  公告期间不少于7日

  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以及物品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物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履行责任。公告期间不得少于7日。公告期间届满无人认领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对违法堆放的物品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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