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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买进一辆“变脸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4:29 新民晚报

  花20余万元买回的汽车,竟然被人动过“手脚”。昨天,读者瞿先生致电本报,投诉销售商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法,在汽车上私自安装倒车雷达、DVD等,然后自编车型号,高价“斩”人。

  发现轿车被“整容”

  去年9月,瞿先生在位于沪南公路的一家“东风日产诚隆专营店”内,看中了一辆标着“天籁,4D豪华版”的轿车,标价25.88万元。经讨价还价后,以24.3万元成交,其中18万元向银行贷款。

  瞿先生在支付了11余万元并提供了贷款资质证明后,把这辆轿车开回了家。由于银行贷款尚未到位,瞿先生当时没有拿到购车发票。

  然而,没过多久,瞿先生发现这辆轿车有问题,便打电话到东风日产总公司询问,不料却被告知没有“天籁,4D豪华版”这种车型。按照车辆识别代号,他的这辆车应该是另一型号,4S店的统一价格应为23.98万元,他这辆车仅仅多了倒车雷达和6碟配置。换句话说,销售商私自安装了这两项配置后,自己捏造了“新”的型号并高价出售。

  提供假发票蒙人

  发觉被骗后,瞿先生即找到销售商讨说法,但对方一口咬定这辆车原价就是25.88万元,并给了他一张价格为25.88万元的购车发票复印件。

  心有不甘的瞿先生决定寻找证据。因为买车贷款需要向银行出示发票原件,于是,他来到银行,找到了销售商提供给银行的原始发票,发现发票原件上标明的车价是23.6万元。

  高价商品维权难

  被瞿先生戳穿假发票把戏后,销售商同意退回“斩”人的车款或接受退车。

  但瞿先生认为,销售商在出售汽车时存在欺诈行为,如果他没有询问东风日产总公司,也不去银行查询原始发票,那么,他肯定不知道买了“变脸车”,还多付了冤枉钱。如果只拿到多付的钱或退车,那么,不仅便宜了销售商,而且销售商很有可能会以同样的手法继续欺骗其他消费者。

  记者从消保委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如果销售商在销售商品时故意隐瞒事实,并误导消费者实施消费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消费者有权获得“退一赔一”的补偿。不过,对于汽车等高价商品,“退一赔一”很难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即便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也存在不小的难度。

  瞿先生目前已打算向法院起诉,讨回公道。

  本报记者江跃中通讯员潘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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