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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语女大学生游泳溺亡 死者家属质疑校方失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2:44 新京报

  

北语女大学生游泳溺亡死者家属质疑校方失职
父母看到她的遗照时悲恸欲绝。实习生 李强 摄

 

  本报讯(记者 展明辉 实习生 张媛)昨日下午,北京语言大学游泳馆溺亡女生尸检报告公布,原因排除人为因素。对此,死者家属没有异议,但质疑校方失职,并称已联系律师商讨赔偿事项。海淀区体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游泳馆及相关救生员没有责任。

  事发当日下午4时许,死者杭媛的父母一行共八人从郑州抵京。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母亲马女士情绪低落。

  死者父亲杭中是河南省水利厅干部,他介绍,杭媛高中时就读于郑州市某外语中学,成绩很好,“非常要强”。高考前半年,被保送到北京语言大学法语专业。并称女儿的身体一直都非常好,很少得病,在大学担任校心理研究协会理事,成绩在班级总是第一、第二名。

  死者的姑父卢先生称,警方于前日下午做了尸检,确认死者事发时不存在撞击、打击、中毒等人为因素,死因初步断定是溺水。就此,杭先生表示,他们不想对尸体进行解剖。但是,女儿出事的过程要弄清楚,相关责任一定要追究。

  ■家属质疑

  质疑1 有关救生员是否失职?

  对于有关救生员是否失职,杭中怀疑救生员并未按时到岗并及时营救。而海淀区体育局执法科刘科长认为,救生员没有责任。

  与杭媛同去游泳的同学李斐然和孙飞告诉家属,事发时,两人正在浅水区,未听见呼救声。

  杭中从救生员处得知,事发时,正值游泳馆救生队员两班人员换岗。当时,泳室内上一班救生员走进更衣室,在门口遇到下一班救生员。“这时,游泳池可以说是没有人的。”

  据救生员刘宝龙和马瑛所写的事件经过描述,12月29日下午3时许,他们刚刚接班,刘宝龙首先巡视泳池,未发现异常。随后,马瑛到达,走到深水区25-30米处时,看到第四泳道有一人似溺水,遂和刘宝龙下水,将人救上岸。此时,溺水者已不省人事,他们随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复苏等抢救措施,直到120赶到。

  据救生员告诉家属称,他们是在换班后大概一分钟时,发现杭媛溺水并施救的。

  “两人写的报告口径太一致了,太假了!”杭先生认为,在短短一分钟内,马瑛从更衣室出来,到达对面深水区不太可能。他怀疑,当时救生员并没有按时到岗,并及时发现事故。而按照游泳馆的规定,当班救生员必须提前10分钟着工作服上岗。

  据120急救医生介绍,一般情况下,成人在溺水停止心跳4分钟内施救,还是有可能将伤者救活的。

  但是,海淀区体育局执法科刘科长认为,学校游泳馆资质设施完备,事发时有救生员在现场,并及时施救,故没有责任。

  该校外语学院副院长童远鹏表示,有关救生员是否失职,正在由警方负责调查。

  质疑2 游泳课是否是必修课?

  家属称教育部并未规定游泳课为必修课,校方则表示不清楚游泳课是否属于必修课。

  据杭媛同学董尚称,该校规定,大一新生必须在第一学期期末学会游泳。

  对此,家属们认为,虽然不愿过多追究游泳馆责任,可孩子出事校方难辞其咎。杭先生在查阅教育部规定后发现,并没有规定游泳课为必修课。学校既然要求每个人必须学会游泳,但又无法保证安全,完全是在拿孩子的生命开玩笑。由于杭媛没有人身保险,他们已经联络多家律师,商讨相关赔偿方案。

  据童副院长表示,该校对学生非强制要求办理保险,目前,家属还没有向校方提出索赔,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就游泳课问题,童副院长回答称,不清楚游泳课是否属于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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