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甩了两巴掌换来十年刑 男子一时冲动付出高昂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13:2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何健华 通讯员李星林)南宁市民邓瑞兰因一点小事打了同村村民梁某两个耳光,孰料,梁某因此离开了人世。近日,南宁市西乡塘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邓瑞兰,男,生于1958年,是一名农民,家住西乡塘区万秀村五组邓屋西坡20号。2005年1月18日12时许,邓瑞兰在万秀村五队老人活动中心烤火时,因他叔叔与同村村民梁某发生争执,遂上前制止,后遭梁某辱骂,于是,邓瑞兰便打了梁某左右脸各一巴掌。尔后,梁某自行离开。当天下午3时许,过路群众发现梁某昏睡在路上,就把他送回家。次日凌晨,梁某被送到广西民族医院住院诊治。同年1月30日其因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病理学检验及死亡鉴定书认定,梁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头部受外力打击,形成颅脑机械性损伤,导致急性硬膜下弥漫性出血,继而出现弥漫性脑水肿和脑疝形成所致;梁某自身存在的病兆在损伤出血的发生发展上起了一定的作用。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梁某的家属向西乡塘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06年10月23日,该案在西乡塘法院开庭审理,邓瑞兰承认打了梁某两巴掌,但他认为梁某的死与他无关,但各种证据摆在眼前,他的一切辩论都显得那么苍白。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瑞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尸体检验报告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及伤情死亡鉴定书,证实了梁某的死亡与邓瑞兰的伤害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邓瑞兰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梁某之死亦与其自身原因有关,应自负30%的民事责任,邓瑞兰承担70%的责任。最后,邓瑞兰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154745.57元。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