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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里消费数百元赖账还砸坏电视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0:01 大连晚报

  歌厅里消费数百元 赖账还砸坏电视机

  当事人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8个月

  ■本报记者静河

  本报讯林某在本市一家歌厅唱歌,酒后区区数百元账却不肯结,还砸坏了价值7000元的液晶电视屏幕。由于林某的亲属代为赔偿,2006年12月,林某被中山区人民法院从轻处罚。

  2006年3月29日夜,林某来到中山区一家歌厅唱歌,消费完后,服务员拿着账单进入包间让林某结账。酒后的林某不肯结账,服务员坚持让他结账,结果双方发生了争执,林某气不打一处来,操起茶几上一个盛着酒的杯子,使劲砸向房间内的价值7200元的液晶电视屏幕,电视屏幕当即破碎。服务员向警方报案,警察赶到,当即抓获了林某。林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事后,家在外地的林某的亲属赶到大连,向某歌厅赔偿了7000元人民币。

  日前,中山区人民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林某的亲属赔偿了歌厅的经济损失,林某有悔罪表现,从轻处罚林某。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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