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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恶作剧短信让好姐妹反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0:10 大连晚报

  一条恶作剧短信让好姐妹反目

  被误会的一方让发短信的人再发个短信更正,结果弄巧成拙,为此,两个好姐妹在菜市场大打出手

  ■实习生 吕晓琳 本报记者 化冰

  本报讯家住旅顺口区的王某和李某,本是在同一个菜市场卖菜的好姐妹,却因为第三人发送的一条短信,二人之间有了误会。李某让第三人重新发一个短信,承认以前的短信是第三人发的,以缓解姐妹之间的矛盾,可是弄巧成拙,这个“更正短信”,竟被王某误认为李某是在找“替罪的”,更加生气,导致俩姐妹在菜市场发生厮打,并用西红柿、黄瓜大战起来,王某受伤。事后,李某被法院判决支付了王某医药费。

  据了解,王某和李某是在一个菜市场卖菜的,因为两人的摊床挨得比较近,所以她们平时关系很好。2006年10月11日,王某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埋怨她抢人家生意的话。王某看到短信后,心中大怒,她马上想到短信一定是旁边的李某发的,因为李某就在自己旁边卖菜,当天自己的生意好,而李某的生意不是很好,所以一定是李某嫉妒自己卖得好才给自己发短信的。王某这样想着,就对李某怒目而视,李某莫名其妙,躲着王某的目光,匆匆收摊回家了。这下,王某更加确认是李某发的短信了,李某都不敢正视自己。接下来的一周,王某心中有愤怒,李某心中有疑惑,她们二人谁也没和谁说话。

  10月19日,越想越生气的王某把这件事告诉了李某的姐姐,还给她看了那条短信,并向李某的姐姐大吐苦水。很快,李某的姐姐就把这件事转告了李某,李某这才恍然大悟,她感到非常委屈,因为她没有发这样的短信。于是,10月21日,李某主动找到王某,向她解释说,短信不是自己发的,自己还不会发短信。可是李某越这么说,王某越不相信,还对李某恶言相向。李某气极了,她知道王某手机上短信后面有电话号码,于是,她就按照短信上显示的电话号码,找到了发短信的孙某,让孙某再给王某发一条短信,承认以前那条短信是她发的。孙某也觉得,自己一个小小的恶作剧,竟然让王某和李某互相误解,很不好意思,就发了条短信给王某,承认以前的短信是自己发的。

  可李某万万没想到,第二天一大早,她刚出摊,就碰到王某,原来王某认为李某做事不敢承认,还找了个“替罪的”,更加生气。于是,双方在市场中间吵了起来,还用

西红柿、黄瓜互相对打起来,一时间,西红柿、黄瓜满天飞。

  王某在与李某厮打中被打伤,住进了附近的诊所。王某在诊所接受了6天治疗。伤愈后,王某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她医疗费921元、误工费180元、蔬菜损失费792元。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个案子,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法院认为,王某和李某之间发生矛盾是他人发信息引起的。在本案中,双方没有采取妥善处理矛盾的办法,激化了矛盾,引发了争吵,导致互相对打。双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王某花的医疗费921元,李某应该承担460元。关于王某提出支付误工费及蔬菜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因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法院不予考虑。

  2006年12月16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某在三日之内赔偿王某医疗费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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