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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幅度提高农牧民医疗报销补偿限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0:40 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兰金山见习记者蒋静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西藏自治区将大幅度提高农牧民医疗报销补偿限额,农牧民每人每年的累计最高医疗报销补偿限额将由现规定的3000元提高到6000至8000元。

  据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办法》提高了农牧民医疗报销补偿比例并实行浮动,对自愿交纳个人筹资和未交纳个人筹资的农牧民的报销补偿比例,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费用由原来规定的70%和50%,分别提高到70%—85%和50%—65%;在县(市、区)和地(市)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也均比原来提高10个百分点的报销补偿比例。

  新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还在原有农牧区医疗基金基础上增设了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大病统筹基金因当年大病人数异常增多导致非正常超支时的应急资金。新增加了对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消毒接生、农牧民在校中小学生、僧尼、农牧民工这些特殊群体的医疗补偿政策规定。

  2003年7月,西藏自治区颁布了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原《办法》施行以来,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区农牧民。通过建立和推行农牧区医疗制度,广大农牧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基本医疗得到了有效保障。但随着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办法》在施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制订新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自治区有关部门从2005年上半年就开始进行修订工作,于今年形成了最终的修改意见稿,并经自治区政府审定通过。

  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修订后的《办法》更加体现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制度以免费医疗为基础、以政府投入为主导这一鲜明特征,体现了一切为农牧民着想、让农牧民得到最大实惠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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