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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可之胜诉画稿著作权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1:30 新京报
此案为中国首例美术画稿著作权纠纷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就由同名油画《重庆大轰炸》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被上诉人、画家陈可之胜诉。 至此,中国首例美术作品画稿著作权纠纷尘埃落定。 此案涉及的上诉人高小华和被上诉人陈可之均是中国知名画家。3年前,高小华与陈可之共同竞标创作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陈列的油画《重庆大轰炸》,最终陈可之入选,高小华诉陈可之抄袭其创作手法。近三年的诉讼历经重庆市中、高两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理,均驳回了上诉人高小华的诉求。 法院得出的结论是:“两幅作品在具体的表现手法上和对细节的处理上不相同也不相似。” 由于此案是中国为数不多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诉讼,因而引起法学界普遍关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明德说:“由于美术作品在创作上的特殊性,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 李明德说,文字作品的剽窃和抄袭很容易鉴别,但美术作品不一样———著作权法不保护客观历史事实。两幅《重庆大轰炸》中,朝天门、嘉陵江等本来就有的地理表象,是客观存在,当然允许任何人对其进行艺术创作。而且,美术创作中运用的色彩、笔法是创作的必需,“不能认为第一个人采用过其他人就不能使用这种方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