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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丢失押金条 二房东少退50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1:59 新京报

  律师表示即便押金条丢失也可通过正当方式要回押金,当事人最终可起诉至法院

  本报讯(记者钟亿军)“押金条丢了就不能要回租房时支付的押金了?”昨日,市民钟先生向记者反映,其租房的押金条不慎丢失,找二房东退还押金时对方却说没有条就不能退。有律师表示,即便押金条丢失了也可通过正当方式要回押金,当事人最终可起诉至法院。

  钟先生称,他原租住在海淀志新村小区15号楼8层的一间房子内。于去年11月初搬入,与二房东薛某合住,月租为1000元。此前钟先生共支付给薛某3个月的房租和1000元押金,当时薛某写了一份收条。“我住了两个月后因与薛某发生分歧,决定于去年年底搬走。”

  1月2日上午,钟先生接到薛某的电话,要其去领押金和已交的1个月房租,共2000元。当日,钟先生发现押金条已经丢失。“当我把情况告诉他时,他立刻称不能退我押金了。昨日,薛某表示他不是不愿退还押金,暂时不退是担心对方要求”二次退钱“。“我以前就上过这样的当,所以只能凭押金条退钱。”

  多次协商未果后,钟先生来到海淀东升派出所,请求民警协调。一民警说:“此事属于经济纠纷,警方没法调解,只能自行协商解决。”随后薛某提出,只能退1500元,“同意就退,要不你就去打官司。”

  “即便押金条丢失了,也可以通过正当手段要回押金。”北京市兴航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全律师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与收押金者重新签订一份书面材料,注明原收据作废。王律师称,如当事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当事人应进行谈话录音等方面的举证,证明确有交付押金的情况,再通过相关部门索要押金。如请求当地居委会、法援中心帮助,或向法院提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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