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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五龄童非亲儿 不肯付抚养费又拒绝亲子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10:09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詹琦 通讯员樊斯坦 梁军)一男子因不肯支付抚养费,被一名五龄童告上法庭。在庭上,该男子既不承认五龄童是他儿子,又不愿做亲子鉴定。“你说不是你儿子,你有什么证据”?面对法官的质疑,男子无言。日前,枣阳法院最后作出推定,该男就是五龄童生父,并依法判令其支付抚养费5万元。

  五龄童的母亲汪燕称,1999年10月,家住枣阳的她认识了本市一名叫黎辉的青年。2000年6月,两人开始同居,次年6月生育一子,取名小军。三人共同生活一年多后,黎辉便离开汪燕母子,未再尽抚养义务。

  近年来,汪燕带着小军,因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相当艰难。汪燕曾多次要求黎辉给付小军抚养费,但黎辉竟以小军不是其亲生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去年10月,小军在母亲的带领下,作为原告将黎辉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黎辉是其生父。庭审中,黎辉虽同意鉴定,但拒不提供亲子鉴定血样,致鉴定无法完成。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辉与汪燕同居是事实,小军系黎辉与汪燕同居生活期间所生之子。现在黎辉否认小军为其亲生,且拒绝亲子鉴定。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对于小军是否为黎辉亲生这一事实的争议,黎辉同样对其所说的负有举证责任,即证明自己不是小军的亲生父亲。但黎辉拒不配合亲子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据此,法院依法推定黎辉与小军间存在血缘亲子关系,黎辉应当承担小军的抚养责任。(本文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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