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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头多出6万元户主据为己有 法院判令当事人归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10:2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谢奎 通讯员黄泰钧

  公司误将6万多元工龄补偿金汇给一名员工,该员工明知账内多出这些钱,却想拒不归还。近日,象州县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覃某夫妇在10天内返还公司误存的6.2万元,并偿还相关的利息。

  来宾东糖石龙有限公司前身是象州县某糖业公司。2003年12月27日,来宾东糖公司举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企业改制安置职工方案。按《方案》计算,职工覃某的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为2.21万元。2004年5月13日,公司将所有员工的身份置换金,存进一家银行的营业所。

  由于来宾东糖公司在给银行提供名单时,误将职工刘某的账号写成覃某的账号,银行遂按账号把刘某的6.3万元,打进覃某的账号。而覃某实际所得应为1.98万元(已从2.21万元中扣除覃某应交的各种保险费用)。这样,加上覃某本人所得,银行共将8万多元存进了他的账户。覃某到银行领款时,明知自己的账上多出了6万多元,但他还是将该款全部领走。此后,面对公司多次催还,覃某却有意拖欠。

  2004年12月31日,覃某因长期旷工,且不按公司的通知归还那6.3万元,被来宾东糖公司予以除名。2006年10月11日,覃某在公司多次追款的情况下,仅以一台微波炉作价1000元抵押,余下6.2万元仍拒不返还。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06年12月8日,来宾东糖公司将覃某诉至象州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处覃某夫妇归还欠款,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覃某也承认他确实得到了该款项,但认为是自己应得的,并称该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如要返还该款项,就应抵减公司拖欠他的2.5万元身份置换金。

  法院认为,由于公司把账号弄错了,致使银行把刘某名上的身份置换金拨进覃某的账户,构成了覃某的不当得利。覃某明知这是不当得利,且公司也多次催收,但他仍有意拖欠,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利。

  法院还认定,来宾东糖公司在2004年12月31日将覃某除名为最初主张权利的时间,因此利息也应由该时间算起。覃某提出将公司拖欠其2.5万元与其不当得利款相抵,因缺少证据,法院不予认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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