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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费心机挪公款 自毁前程被判刑后悔不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11:2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月3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曾祥生 云剑 申尧)由宁波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名剑挪用公款案,经该县法院审理,已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名剑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现年31岁的潘名剑于1994年8月中专毕业后就分配到农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长街分理处工作。刚开始担任该分理处记账员,2001年3月代理分理处主办会计,同年12月正式担任主办会计,2003年1月开始担任坐班主任,主要负责分理处内部的财务监管,包括会计出纳核算、财务核算与管理、内部账册、凭证的管理等。潘名剑在别人眼中是一个事业有成的人。

  2001年5月22日,也就是潘名剑代理主办会计两个多月,他即盗用了一张三省一市汇票,并借用某仪器厂的名义,以其丈人的公司为收款单位,利用已知分理处记账员、复核员的操作密码上机操作该张汇票,再偷盖了联行印章,然后用这张汇票将15万元的联行资金划入丈人的公司,之后分多次将这笔资金取现。

  法院审理查明,潘名剑在2001年5月至2006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私制记账凭证、借方空记联行资金贷记费用户、违规上机操作、偷盖联行印章等手段,先后擅自从银行联行资金、应收应付利息、代发工资等账户挪出资金20多次,共计人民币626900余元。这些钱都用于其个人购置房产、合伙承包工程及借给他人使用等。2006年7月6日,潘名剑向宁海支行纪检部门主动交待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在案发前退出全部赃款。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潘名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他说,拿到钱后的日子里,过得并不是很舒服。2005年初为了应付银行操作风险大检查,曾让某电脑店老板孙某帮忙排版打印假的分户账,而孙某知道他在做假账,就向他提出要30000元的费用,而他做贼心虚,为了堵嘴只好通过挪用银行资金将约27000元钱打入孙某的账户,并在今年通过挪用银行资金给孙某买了一台价值7000余元的手提电脑。案发后,孙某非法所得的27000元人民币及手提电脑已被检察机关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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