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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被盗 自己被指小偷 不堪流言上法庭索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13:05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汪文汉)家中猪肉被盗,失主怀疑是同村村民所为,并在村中传播。被诬陷者一气之下将失主告上法院。最终,襄樊市樊城法院裁定由失主恢复被诬陷者的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去年7月9日,刘某家约100公斤的猪肉被盗。刘某报案后,在公安机关调查中,刘某提出同村村民万某曾于前一天到过他家,怀疑是万某所为。7月12日,刘某又将自己的怀疑告知了同村村民陈某等人,随后当地村民中开始传播万某是小偷,万某因此名誉受损。经公安机关调查,没有证据证明刘某家的猪肉系万某所盗。

  8月23日,万某以刘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法院受理诉讼后认为,双方系同村村民,平时关系较好,遂依法对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

  经调解,刘某当庭向万某赔礼道歉,并承诺在当地主要地点以书面形式为万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另外,刘某还赔偿了万某精神损失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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