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柳储蓄所爆炸案罪犯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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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03日13:37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 (杨力 记者 王兰)2006年12月31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3年前制造海城西柳储蓄所爆炸案的杨某等几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今年41岁的杨某是海城市毛祁镇兴隆村人。法院认为,杨某曾因犯罪被判刑改造,却在刑满释放五年内为劫取财物而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造成二人死亡、三人重伤及十余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爆炸、非法制造爆炸物、盗窃爆炸物罪判处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杨某一起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其余5名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