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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旅游合同对购物早有约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3:08 大连晚报

  我国将出台旅游示范文本合同,规定带游客强行购物,可按总团价20%付违约金

  我市旅游合同对购物早有约束

  ■首席记者 马野新

  本报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透露,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旅游示范文本合同年初即将出台。如果在行程之外,导游带游客强行购物,一经查实,可以按照总团价2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这个消息引起人们对旅游合同的关注。我市目前的旅游合同情况是怎样的呢?

  据了解,1999年,国家旅游局推出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试行)。2006年以前,我市大部分旅行社在组织国内旅游时,都是使用这个合同,或者是参照该范本制定的本社格式合同。随着旅游行业的不断发展,旅行社的经营活动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原有合同文本条款不全面、规定不明确和部分内容缺乏操作性的不足凸现。

  由于原合同的不足与缺陷,旅行社利用旅游合同欺诈、欺骗、签订霸王条款等损害旅游者利益的事件日趋增加,旅游者以服务质量等为由不理性维权的事件也频频出现,由此引发的旅游合同纠纷不断,旅游投诉日益增多,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从去年4月起,我市制定了《大连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达到事前规范旅游市场的目的。《示范文本》将成人与儿童的旅游费用区分开,并将儿童以年龄或身高来加以界定,同时对一些旅游费用的约定也更加明确;《示范文本》对国内旅游行程表的规定更加详细,需将行程中进餐的次数和标准注明,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的档次明确,每天游览的景点及各景点停留时间、自费项目都要明确,购物的次数、时间和商店名称也要约定清楚,充分保障了游客的知情权;《示范文本》还约束了旅行社委托和转让的行为,限制了其随意转团、卖团的行为,避免其逃避责任,有利于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游客关注的购物环节,这个文本也作了明确约定,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退换;不予退换的,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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