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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乱扔垃圾遭遇“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8:2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2006年12月27日,在制止乱扔垃圾行为时,济南市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女子中队队员祁丽萍反遭奚落。祁丽萍苦恼地说:“处罚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经常置之不理,我们也没有办法;申请法院执行吧,又显得有点小题大做。”

  2006年12月27日,执法队员祁丽萍根据群众举报,去查处乱扔垃圾的行为。记者恰好在这里采访,于是一同行动。我们到达玉函立交桥西北侧不久,就有一位在附近居住的老太太将垃圾扔在了花坛边。祁丽萍立即上前,敬礼、出示执法证,然后说:“大娘,前面80米就有垃圾桶,您应该将垃圾扔进垃圾桶。现在您乱扔垃圾,违反了《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清除乱扔的垃圾,同时交纳罚款5元。”老太太愣了一下,随即不屑一顾地说:“你们这些执法人员拿着纳税人的钱,不管点正事!”

  该女子中队队长赵文雅介绍说,根据规定,“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包装、口香糖等废弃物的,责令其清除干净,并处以5元罚款。”但在她们执法过程中,有些当事人对这些行为不以为然,反而奚落执法队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队员告之当事人应接受的处罚后,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执法队员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则执法队员必须举证,这样执法成本就非常高了。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省内有执法人员因处罚随地吐痰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杰认为,对于几类城市管理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多数以劝导教育为主。如果行政执法机关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则面临行政成本过高、司法成本过高的问题。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魏东介绍说,随地吐痰等行为会传播多种疾病。在一些国家,随地吐痰是轻微违法行为,如果不接受处罚,就会变成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从我省目前情况看,处理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垃圾等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面临很多实际困难。但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也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他呼吁,除了加强教育提高市民素质外,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进一步完善,促进城市更加和谐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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