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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发生两千元以下物损事故须交警确认 理赔方式由“互赔”改“自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孙国富 程明)为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办理2000元以下物损事故快撤现场后的保险理赔事宜,本市今年试行“互碰各赔各”的新理赔方式,即有共同过错的事故双方由各自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据悉,现行小额物损交通事故理赔方式为保险公司互相赔偿,即一方当事人的保险公司赔偿另一当事人损失。但这种方式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出险、理赔服务迟缓。为此,市交警总队与上海保监局共同推出新的“互碰各赔各”方式。

  据悉,凡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发生的互碰物损均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的,其事故真实性由交管部门确认,保险公司根据该确认证明进行理赔。

  请求交管部门确认时,当事双方须提供损坏的车辆、《交通事故记录书》、驾驶证和行驶证等。凡车辆已修复、一方当事人请求确认、《交通事故记录书》无保险报案号及其它证明材料有疑问的,交管部门均不受理。当事人在夜间发生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后按规定撤离现场,并互验证件、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的,也可向巡逻执勤民警提出确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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