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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假拆迁 事主讨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0: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本报去年11月29日报道了《假公司假拆迁被判刑》一案,李大进等人以一个完全不存在的公司和一些虚假的房屋拆迁业务,先后骗取众多承包人的预付金和保证金合计170余万元,包河区法院判处李大进有期徒刑12年半,罚金23万元,追缴个人非法所得50万元,追缴李大进和其他人等非法所得51万余元。宣判一个月后,该案再被提起,被骗的三个工程承包者要求返还将近24万的拆迁合同预付款。

  去年12月29日上午,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鉴于法院已经对李等人做出刑事判决,并对受害人的物质损失按照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缴,故驳回了3原告的民事诉讼。同时,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如果经过追缴仍不能弥补损失,受害人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君玲 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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