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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碰瓷儿”敲诈 落网后退赃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2:39 法制晚报

  开车“碰瓷儿”敲诈 落网后退赃获轻判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李力)记者今天获悉,因以开车“碰瓷儿”的手段敲诈勒索,30岁的李某被丰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4年6月至2005年11月期间,李某伙同他人,驾驶一辆红色吉利轿车,在丰台区卢沟桥大街东侧等地,蓄意采用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的手段,分别敲诈6个人共计9325元。后李某被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李某能够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故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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