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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脚踢碎屏幕赔偿商家一千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0:20 大连晚报
本报讯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损坏游乐设施可以不用赔偿,可是事主却又补射一脚,将游戏机屏幕踢碎,最终不得不赔偿1000元钱。 1月3日,旅顺青年张某到某电子游乐场游玩,看到一个模拟足球比赛射门的游戏,便投入两枚游戏币玩“射门”游戏。张某踢了一脚后,一旁的工作人员急忙上前制止,告诉他:“不能踢,机器正在修理”,随后工作人员便去找游乐场负责人报告情况。张某看到游戏机上并没有任何维修的提示,就没太在意,刚找着射门感觉的他,对着游戏机屏幕又射了一脚,只听“哗啦”一声,足球把屏幕的玻璃打碎了。这时游乐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张某说:“我们的游戏机正准备维修,屏幕前的保护膜都撤了,告诉你不要踢你还踢,你赔吧。”而张某坚决不赔,双方只好来到旅顺口区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如果机器坏了,商家应该用明确的文字提示消费者,而商家并没有做到,游戏机的损坏商家自身应负有责任。而张某在听到工作人员告诉他不能再踢后,还在游戏机上踢球,对后一脚要负责任。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反复调解下,张某和游乐场经营者达成协议,由张某赔偿1000元。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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