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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次报复不解恨竟要动枪终被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0:20 大连晚报

  数次报复不解恨竟要动枪终被捉

  这名员工两度将一人打成轻伤后,竟托人买来枪支准备继续报复,结果还没来得及实施,就被警方抓获

  本报讯一名公司员工托人买来枪支准备展开报复,结果还没来得及实施报复,就被警方抓获了。目前,多名涉案人员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据了解,李某曾在天津某化妆品公司担任营销工作多年,他脾气不好,常与客户发生口角,公司将其开除,李某一直怀恨在心。

  2005年,李某来到大连某

化妆品公司担任信息安保部部长。同年4月,李某和以前的天津同事聊天,得知开除自己的那家公司在大连某商场开设了一家美容院,李某立刻想起曾经的“羞辱”,想要报复。次日,李某便将此信息事告知了自家公司的董事长戚某,称天津公司是在与自己公司抢生意,有必要给他们点“颜色”看看,并提出要打这家美容院的经理朱某。戚某对李某进行了劝阻。

  2005年6月2日,李某授意本公司员工金某、张某、白某、王某对朱某进行跟踪。当晚9时左右,李某开车将金某等拉到桃源街,由金某、王某跟踪朱某,当朱某行至秀月街一工地附近时,张某、白某用棒球棒对朱某进行殴打,致使朱某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事后李某开车拉金某等离开现场。当晚,戚某得知此事后,怕惹来更大麻烦,没有报警,而是让张某和白某到北京去躲一下。次日早晨,戚某驾车直接送张某和白某到机场,为二人买了飞机票,并分别给二人人民币各3000元。

  一个多月后,李某得知朱某没有离开大连,而且该店的生意很不错。眼看目的没有达到,李某不肯罢休,2005年7月8日,他再次授意刚从北京回来的金某、张某、白某和邹某对朱某进行跟踪并伺机殴打。当天20时许,由金某和邹某对朱某进行跟踪,当朱某行至智仁街一处人行道时,李某开车拉白某、张某赶到现场,二人用棒球棒从朱某背后对其头部猛打,致朱某外伤及右腓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当晚,正好邹某要回哈尔滨老家,李某直接安排张某、白某陪邹某到哈尔滨市躲藏。事后,戚某又将10000元人民币存入邹某的

银行卡上,张某和白某每人分得人民币3000元。

  2005年8月,李某想再一次收拾朱某,便指使去天津出差的金某购买钢珠枪,并于8月22日往金某的银行卡里汇款13000元用于购枪。金某从天津回来后,交给李某2支钢珠枪。李某又有些胆怯了,认为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动枪伤人为好,反正“枪藏在家里也不犯法”。2006年3月12日23时许,在李某的授意下,王某指使陈某为金某指路,金某持陈某准备的铁锤将天津某化妆品公司在大连开的美容院的大门玻璃、香薰灯、展示柜等物品砸毁(后经估价,上述物品价值2251元)。

  接到报案后,警方根据线索,将李某抓获,并在他住处的衣柜中缴获2支钢珠枪,经鉴定,该枪在近距离内具有一定的杀伤能力。后在李某的供述交代下,警方很快将戚某、张某、白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

  随后,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中山区人民法院已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张某、白某等的行为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王某、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戚某明知张某、白某等人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及资金,其行为依法构成窝藏罪。

  最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人戚某有期徒刑6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不等。李某等不服判决,已经上诉到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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