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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领走房产证 母亲索回遇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1:56 重庆晚报

  本报讯 自己的房产证被女儿领走后就拿不回来了。昨日,渝北区的文女士说,她多次找到发证的居委会协调,但一直没有结果。

  文女士说,2004年10月,她分到渝北区大竹林水竹苑社区一套安置房,面积约70平方米。离婚后,她把安置房出租,自己外出打工,女儿住在前夫家。去年3月,女儿说上学要用户口本,就把户口本拿走了,一直没还给她。两个月后,文女士补办了一个户口本。

  去年底,大竹林水竹苑社区居委会通知住户领房产证。文女士前去领证时,却被告知房产证已被领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是她的女儿和前夫的妈妈拿着她的户口本去领的。文女士的前夫称,他知道妈妈和女儿领了房产证,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前妻卖掉房子,女儿无家可归。

  此后,文女士与居委会不断交涉,希望能要回房产证。但居委会负责人表示,房子是安置给文女士和其女儿的,加之她的女儿还拿着文女士的户口本,所以把证发给她也是合理的。目前,居委会希望文女士和其前夫的家人协商解决此事。

  唐用强律师认为,居委会的作法不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领取房产证这样的重要证件,原则上应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亲自认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人代领,应出示产权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才给予发放。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任雪萍)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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