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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磨少年致死 八名被告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1:57 重庆晚报

  本报讯 记者从市三中院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涪陵区九中16岁少年被害案(本报去年5月27日报道)目前已一审判决,8名被告分别获死刑或3—15年有期徒刑。

  今年4月21日,涪陵区某书店保安夏某等8人在一家酒吧唱歌。期间,夏某等人因心情烦躁,想找人出气,在街上将陌生少年李某叫来,将其衣服剥光,用袜子塞住其嘴,将其活活折磨致死。8人中当时有3人是未成年人。

  上月16日,市三中院对涉案8人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夏某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7人分别获3—15年有期徒刑,同时8人还负担民事赔偿近20万元。

  (记者 杨登权)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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