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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代金券竟印上“人民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4:10 深圳商报

  酒楼代金券竟印上“人民币”

  有关人士称此举违反相关法规

  【本报讯】位于西丽中心区的一家大酒楼,为了招徕顾客,向周围居民挨家挨户发放传单,以吸引顾客前往就餐。可是散发的传单竟然有50元人民币模样的现金券。南山居民李辉昨日向本报报料,该宣传单太离谱了。

  记者看到,宣传单介绍了酒店的菜系和一些招牌菜,在右下角有虚线,虚线框着的是50元人民币纸币大小的图案,图案里有国徽、有50元标志,在原本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位置写着“某某酒店现金券”,在该现金券的右下角甚至有人民币纸币上的“盲文标志”。该酒店在使用说明中称,凡在该酒店消费满200元以上,即可用一张50元现金券。

  昨日下午,记者以订餐的名义,和这家酒楼进行联系。“这代金券当然可用。”酒楼接电话的一名女工作人员表示,在酒楼消费超过200元,即可使用一张50元的现金券。

  据有关人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18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7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工商局给予警告,若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若无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该酒楼此举已违反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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