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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公款给男友 一出纳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6:0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杨立军)30岁的钟敏因在担任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公司工会出纳期间,挪用公款给男友使用,结果被公诉到海淀法院。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钟敏有期徒刑4年。

  法院查明,钟敏于2003年底至2005年10月间,利用担任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公司工会出纳,负责管理工会会费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以现金或者现金支票的形式,挪用单位公款共计84.4万元,供其男友王国福个人使用。

  法院认为,钟敏作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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