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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河第三期工程按期顺利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6:00 深圳特区报

  深港联合治理深圳河取得阶段性成果

  深圳河第三期工程按期顺利完工

  可明显降低深圳河水系洪水位,同时带来航运和水环境的改善

  【本报讯】(记者肖意通讯员王清芬姚丽娟)记者昨天从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获悉,近日,经过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渠务署联合组织的完工检查,深港联合治理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通过了验收,这不仅意味着深港联合治理深圳河第三期工程顺利完成,还标志着自1995年5月第一期工程开工以来,经过深港两地水务人十一载不懈而艰苦的努力,治理长度达14.4公里的深港联合治理深圳河工程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当天,联合检查组沿深圳河自上而下,检查了合同C工程两岸护岸结构和河道防护的完工情况,随后又步行对南北岸全程近3500米的堤坝进行了认真检查,最后一致同意合同C工程达到了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完工条件,通过验收,并对工程竣工测量等保养期内的后续工作做了具体安排。

  合同C工程是对文锦渡桥上游到平原河口长约1800米的河段进行整治,包括河道及堤防工程、东深供水管线改造、砂石传送带设施重建工程、环境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于2003年12月2日开工。

  深圳河是深圳和香港的界河,由于界河的特殊性,深圳河长期没有进行过整治,河床狭窄曲折,河道排洪能力仅有2-5年一遇,加上海潮顶托,洪水经常泛滥成灾,给两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深、港双方政府达成共识,决定对深圳河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按五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分三期进行治理:第一期对渔民村段和落马洲段两个弯段进行裁弯取直;第二期对罗湖桥以下除一期工程以外的河段进行整治(拓宽、挖深、裁弯取直);第三期对罗湖桥及以上河段进行整治。治理深圳河工程以防洪为主,兼顾城市排水、航运及环境改善。第一期和第二期工程已分别于1997年和2000年完工。第三期工程分为A、B、C三个合同分段实施,其中合同A和合同B已于2004年4月30日和2006年3月7日相继完工。

  工程全部完成后,可明显降低深圳河水系的洪水位,使深圳河的防洪标准由过去的2至5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泄洪能力由现在的每秒600立方米提高到2100立方米。河道宽度将达80米至210米。同时,也带来航运条件和水环境的一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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