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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新规 今后物业公司去留要按规程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6:4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黄振琳报道:小区业主对现有的物业公司不满意,想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不知该用什么程序;原物业公司也常以业主的解聘程序不合规定而不愿意退出……类似的纠纷在江城不少小区都存在。昨悉,武汉市刚刚出台了《武汉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规程》,为小区选聘新物业公司提供合法流程指导。

  据介绍,想“炒”掉现在的物业公司,必须由业主大会全体业主2/3以上表决通过,并按程序选定新的物业公司,然后到小区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局备案。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要就解聘物业公司签订终止服务的协议,并与业主大会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业主大会要与原小区物业公司就物业费(包括欠收、预收、代收费用及押金等)进行结算和清退;未结算和清退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原物业公司和新聘物业公司就如何解决达成书面约定。

  根据《规程》,新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前,业主委员会可协同新公司对小区的各种物业资料、共用部位、设备等进行查验。

  针对一些物业公司“丢”下小区撒手不管、导致小区卫生、治安一时无人管理的情况,《规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无意续签或物业服务合同提前终止、而业主大会还没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的,原物业公司应当在退出的45日前,书面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便于小区立即重新选聘新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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