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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强行保管抚养费8年 14岁孤儿被迫退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7:00 大河网-河南日报

  姚慧霞依偎在伯父的身边,眼睛里含着泪花。因为经济困难,在渑池县英豪镇中学上初中一年级的她辍学了。而由于父亲遇难,煤矿给她的2万元赔偿款,却因为被村委会“保管”,连续数年拿不到手,才14岁的小姑娘已经不知道该求谁好了。

  68岁的伯父手中捏着两张复印的“证据”,用无奈的声音向记者叙述着孩子的不幸。

  姚慧霞是渑池县英豪镇西曲村人,1998年12月,姚慧霞的父亲姚遂朝外出打工时,在某煤矿的矿难中遇难,姚慧霞的母亲受不了这个打击,改嫁走了,年幼的姚慧霞成了孤儿,只好跟着伯父一起生活。

  对于姚慧霞父亲的遇难,煤矿赔偿了2万元钱,用于姚遂朝的女儿姚慧霞的生活。但西曲村村委会却以这部分赔偿款怕被别人挪用为由,没有交给姚慧霞的伯父,而是由村委会将这2万元赔偿款代为保管。

  不久,姚慧霞和她伯父意外得知,村里一个叫董金邦的人承包本村的砖厂,因为未交承包费,村委会就于1999年2月9日将原本用于姚慧霞生活的赔偿款转贷给董金邦,顶替了承包费。并向姚慧霞出具了这样一份证明:“村民姚遂朝于(19)98年12月份在煤矿遇难后,煤矿赔偿抚恤金由村委负责保管。(19)99年2月9日,因村办砖厂董金邦的承包款无钱上交,经村委法周、栓亮、金周研究(在未经本人同意情况下),将姚遂朝的抚恤金贰万元整转贷给董金邦,抵顶承包款,将来由村委负责收回,不影响姚遂朝亲属使用,特此证明。”

  在这份证明下面,是西曲村当时几位村干部黄法周、董栓亮、董金周的签名,并盖有村委会的鲜红大印。

  姚慧霞和她的伯父对于村委会这样处分本应是姚慧霞生活费的赔偿款,当然很不满意,多次找村委会理论,于是,1999年3月6日,西曲村村委会又向姚慧霞和她伯父出具了一份收条:“姚遂朝女儿抚养费贰万元整(20000)由村委负责保管监督使用。”

  虽然有这样两份“证明”和收条,但姚慧霞和她的伯父却一分钱也没有见到。姚慧霞的伯父带着姚慧霞多次找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求村委会将赔偿款还给姚慧霞,但迟迟没有任何结果。

  一转眼,姚慧霞从小学升到初中,在镇中学读初一的姚慧霞每个月的生活费就需要100多元,在农村生活,原本就拮据的伯父对负担姚慧霞每月100多元的生活费感到很吃力,而那两万元赔偿款正可以派上用场,但无论他们如何找人,村委会就是不给,以至于年纪还小的姚慧霞不忍心再给伯父增添负担,而主动提出辍学。

  记者拨通了渑池县英豪镇政府办公室的电话,向镇干部了解有关情况,英豪镇办公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员说,他们的书记、镇长都去市里开会了,不在家,他由于不常和镇领导来往,不知道镇领导的手机和联系方式。记者又问西曲村村干部的情况,回答说,西曲村村干部也都换了,在证明上签名的那几个村干部也早就不干了。记者询问他西曲村现任村干部的联系方式,对方说他不是包村干部,不知道他们的电话,没有办法联系。随后,又说他已经将这些情况记下来了,等包村干部或镇领导回来后,就向他们汇报。

  在记者发稿时,往姚慧霞伯父家拨了个电话,想再问问这个事情的进展情况,但一直无人接听。本报记者刘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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