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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空间被占谁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7:10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月4日讯(记者张子森)眼下,因各种管道占用地下室“空间面积”引起的纠纷不断。有关专家认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开发商应明确告知市民地下室内是否有管道。

  省城某高档小区9号楼的居民杨先生向记者反映,购房时自己和邻居挑了同户型10平方米的地下室,开发商当时表示两个地下室完全一样。但最近交房时杨先生发现,自己家的地下室上方有不少供水、供暖管道,而邻居家的就没有。杨先生认为,虽然管道并没有占用地面面积,但占用了自己地下室的空间使用面积,这部分不该自己交钱。

  据了解,由于大部分房子在签订合同前无法查看现房,很多市民都是到交房时才发现自己的地下室内有管道。一旦碰上有管道的地下室,损失空间使用面积的市民只能自认倒霉。

  省城郭律师就此指出,一旦签订合同后,如果双方合同内没有约定空间使用面积的相关细则,就表示市民对管道可能经过自己地下室作了认可。济南市房管局有关专家提醒,由于大部分房屋销售合同内的面积都是以地面为底来量的面积,空间面积使用不在合同范围之内,因此市民购房前最好能确定是否存在被占用空间面积,并和开发商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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