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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惩罚 小偷吞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2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一名男子在公交车站偷窃被抓,为了逃避惩罚,不惜吞下一根绣花针。近日,栖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姚某,今年41岁,吉林人。2006年11月11日上午10点多钟,姚某来到马群钟山学院附近的公交车站,趁等车乘客杨某不注意,扒窃了杨某左上衣口袋内的一部松下数码相机,被群众当场抓获并扭送当地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姚某突然捂着肚子大声喊疼,称他出来时和妻子吵架,吞下一根绣花针。姚某随即被送往医院并排出绣花针。姚某承认,他趁人不备的时候吞下事先放在身上的绣花针,为的就是能够逃避惩罚。 (秋砚 清风 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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