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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妻也有房子承租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50 扬子晚报

  李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几年,一直过不到一起去,两人终于分手。前段时间,李女士家里来了几个人,说房子归他们了,要她和孩子立刻搬出去。李女士一家住的是丈夫单位分的承租房,现在丈夫私自将现居住的承租房卖给了他人。李女士向丈夫索要已卖出的房屋,丈夫说,房子是自己婚前单位分的,和她无关。李女士也担心房屋的承租权只能由丈夫一人说了算,于是来电咨询。

  律师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结婚5年以上的,在房屋承租权的关系上均享有平等的承租权。李女士的丈夫将共同承租的房子私自卖给了他人,侵犯了其妻的知情权和承租权。《婚姻法》与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承租权,都拥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对重大财产的处理,未经对方同意,他方不得擅自处理。如果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同的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有关机关变更或者撤销。所以,李女士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习生 郭 君 记者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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