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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买下承租房起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50 扬子晚报

  

老人买下承租房起风波

  法律规定,房子的长期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就是说,房子的主人如果要出售租赁房,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但如果你承租的房子长期给别人居住,那么你和住户谁有优先购买权呢?南京就有这么个人,他长期住着母亲承租的房子,但母亲按政策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子时,他认为自己优先购买权被侵犯,于是将90多岁的母亲告上了法庭。看来在房子和母亲之间,他选择了房子。但白下区人民法院并不支持他的做法。

  母亲买房 儿子恼火

  这位高龄母亲的儿子叫王宁(化名),是江苏省劳改局的一名干部,家住南京市中山南路。王宁的父亲王老先生原是某博物馆的馆长,1972年就去世了。王老先生生前和老伴文老太太住在堂子街的一处房屋内。老先生去世后10年,也就是1982年,博物馆将堂子街的那套房屋收回了,并将博物馆集体承租的太平南路103号的一处房屋分配给文老太太居住。文老太太因为失去老伴,心情和身体状态一直不大好,长期住在女儿家里。太平南路的那套房屋,一直由文老太太的两个儿子王宁和王波共同居住。这种状态维持了20多年。2004年11月,文老太太听说,按政策,她可以买下太平南路的那套房屋。于是,她经思量,决定购买那套房。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行动起来不大方便,她写了一份委托书,委托儿子王波帮助办理购买房屋的一切手续。2006年12月3日,手续办好了,房屋的承租人也由博物馆变更为文老太太。3天后,文老太太填写了购买直管公有住房申请表;12月31日,文老太太与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签订了《南京市直管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忙碌了一个月后,文老太太终于买下了这处房屋。然而,让文老太太没想到的是,她的另一个儿子王宁在得知她买下了房子以后,大为恼火。

  读者可能想不通了:母亲买房,做儿子的应该高兴才对,为何反而要恼火呢?原来是承租房的优先购买权闹的。按政策买的房子,便宜!谁买不是赚啊!于是他多次和母亲协商,但母亲好不容易买来的房子哪能说放弃就放弃呢,结果母子俩闹翻了。

  9旬老母 成为被告

  2005年5月,王宁一纸诉状将母亲文老太太和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不久,白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王宁“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和王波在这套房子里住了20多年,是这处房屋的实际居住人,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要卖这处房屋,必须先征得他的同意。现在买卖双方都没有通知他,这么做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因为作为房屋的实际居住者,他有权优先购买这套住房。所以,他认为母亲和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是无效的。92岁的文老太太也拄着拐杖颤巍巍地出庭了,看着对面的儿子,老太太很是伤心。她说自己辛辛苦苦了一辈子,只想有个属于自己的房子。现在她的日子也不多了,在政府的关心下,终于有了这么套房子,但没想到却碍了儿子的事。她想不通的是,自己承租的房子给儿子白住了20多年,难道错了?白下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文老太太与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是合法有效的。虽然王宁是这套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但房屋的承租人是文老太太本人,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子天经地义,而文老太太的承租权是她作为老干部遗孀所应该享有的福利,因此她购买这套房屋不需要征得王宁的同意。而且,在买下房屋后,文老太太并没有要求王宁从该房屋中迁出,也就没有侵害王宁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宁的起诉。

  不知道王宁在败诉后会有何感想,这样把自己的老母亲无理地告上法庭,是要给他的子女做一个什么样的榜样呢?他回去后如何面对自己的母亲呢?也许,他输掉的不仅仅是官司。 实习生 郭君 记者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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