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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权要求员工加班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09 汉网

  汉网消息 (见习记者彭学武)没有参加工厂的加班抢修,致使工作受到影响,某化工厂工人赵刚(化名)因此受到厂方处罚。“厂方没有同我和工会协商就决定加班加点,请问他们有这个决定权吗?”昨日,赵刚致电晨报法律在线询问。

  赵刚是某化工厂催化车间工人,上个月的一天,快下班的时候,催化车间催化炉突然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急需抢修。车间主任要求工人加班抢修,其他的工人都赶紧去了,但赵刚则以家远、需要照顾小孩为由没有参加抢修。

  赵刚系该厂技术骨干,因为他没有参加抢修,致使抢修工作受到影响。厂方后通过调查得知,赵刚家离工厂仅有20分钟骑车路程、家中小孩也有岳母照顾。厂方据此召开厂务会议,决定给予赵刚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奖金,厂方工会主席也签署意见表示同意。

  赵刚认为,企业组织职工加班加点进行抢修未与工会和劳动者个人协商,属于企业擅自决定加班加点。因此厂方对其作出的警告处分和扣除当月奖金的决定是错误的。自己不参加抢修是有合理原因的,而且抢修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应该征得工会和职工本人的同意。

  “延长工作时间抢修必须征得我的同意,企业没有擅自作出加班加点的权力。”来电咨询的赵刚仍很坚持自己的意见。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您认为企业到底有没有加班加点决定权呢?欢迎发短信至手机13607117325或发邮件至pxw110@126.com发表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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