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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伢的姓不能乱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09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滕翔昊 实习生斯妮娅)离婚后,女方把孩子的姓改成跟自己姓,男方以此为由拒绝给抚养费。昨日,汉口的周女士致电晨报法律热线咨询:前夫行为合理吗?

  周女士说,两年前,她和丈夫离婚,5岁的小孩由自己抚养,当时协议写明,男方每月给小孩抚养费500元。

  可是,从去年10月开始,其前夫就不再给钱了,周女士找到对方询问,才知道是因为自己将孩子的姓改了,导致孩子爸爸不愿意再给抚养费。

  周女士说,离婚后,她想到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就把孩子名字改成周姓。周女士咨询道:孩子由她抚养,难道自己为孩子改个姓的权利都没有?协议上只说每月给抚养费,又没说改姓就可以不给,前夫凭什么不给钱!”

  》》》[律师说法]

  孩子改姓名,需父母协商决定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分析认为,根据《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是,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同样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异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周女士未征得其前夫同意,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名,其行为侵犯了孩子父亲的相关权利。因此,周女士应恢复孩子原姓名。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周女士的前夫也不能以孩子姓名更改为由拒绝继续给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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