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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原副总杨光良“落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26 金羊网-新快报

  索贿15万5年后入账昨受审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杨光良昨日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15万元用于炒股。杨光良则在法庭上“委屈”地表示,这笔钱他一直放在保险柜里,没有动过一分钱,用于炒股后,也没拿一分钱的收益。

  索贿15万用于炒股

  51岁的杨光良在案发前任职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副总经理。

  据指控,1995年,时任公司开发部经理的杨光良找到广东省粮食企业集团旗下的某分公司总经理蔡某一起吃饭,向蔡某索取15万元贿赂。蔡某给了杨光良一本署名林某的存折,杨光良则将这本存折放到办公室的小钱柜内保管。

  1999年,杨听说某股票可能会上涨,于是找到了“下属”刘某,让他拿去炒股。2000年,刘某涉嫌犯罪被抓,为防东窗事发,杨光良立即将该笔钱按照单位收入入账。

  事后入账也是受贿?

  昨日庭审上,杨光良表示,如果他想将这笔钱占为己有,他早就可以下手,不必放在“小金库”里这么久。他认为这笔钱一直都是公款,自己没敢动过一分钱,炒股的收益也没有拿,因此自己不构成受贿。

  检察机关则认为,杨光良向蔡某索贿,说明杨光良有受贿的故意。另外,按照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收到钱物后,应该在一个月内上交,而杨光良占有这笔钱长达4年,他在2000年之所以按照单位收入做账,其原因是炒股人案发,他为掩盖罪行做此处理。因此,检察机关认为,杨光良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希望能写文章给人教训”

  庭审结束前,杨光良说,他一直认为这种“小金库”的行为是一种“违规”行为,根本没有预见到可能构成受贿罪,通过这次涉案,与律师交谈,接受检察官调查和法庭审理,他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并且为浪费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司法精力表示道歉。他说:“我曾发表了不少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文章,给我一个机会,我希望能够尽力把我的教训告诉大家。”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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