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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丢了4辆电动车 物管承诺负责却闪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55 云南日报

  “去年12月初,我们小区一夜之间丢了4辆电单车,小区临时物管开始承认责任是他们的,但是到了12月31日,小区物管竟然消失了,我们的损失怎么办?”昨日,胡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反映。

  昨日中午,记者在西昌路昆明地税柿花桥职工住宅综合楼见到了胡女士。胡女士告诉记者,12月4日早上,她孙子准备骑车上学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翼而飞了,车锁被撬坏丢在地上,她急忙找到小区物管问个究竟。小区物管李文当时承认车丢了是他们的责任,并告诉她另3家的车也同时丢失了。

  事后,他们曾先后两次和李文协商赔偿,李文说自己没钱赔,然后一直拖着。12月31日,李文一家竟然卷铺盖走人了,这让胡女士不知如何是好。据胡女士说,他们是按照小区物管交费标准交费的,一个月20元,一年交240元。并且还签了合同,约定小区里的车丢失由小区物管李文承担责任。李文是他们的业主代表李方请来的,并且63家业主的合同都是由李方代签的。

  随后,记者拨通了李方的电话,其家人告诉记者,李文是在昆明市地税局直征分局的允许下才聘请来的临时物管,合同到去年12月31日到期。他们也找不到李文,业主的损失要问问单位上怎么说后,才能回答。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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