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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社保缴费基数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0:09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璐 通讯员崔宪伟)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2007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本年度的社会保险费基数缴纳标准作出了规定,从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

  通知规定, 2007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100元,最高标准为5720元。比200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980元,最高标准5050元分别增长了120元和670元。

  通知中还规定,2007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2422元。按照2422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2422元与120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200元。按照《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劳局2003217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2007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683元。按照《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津政发200671号)规定,2007年度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1100元。2007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20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10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16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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