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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进校抢劫 法院重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0:3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通讯员 辛宗明)兴业县山心镇龙江村人李传乐单独或结伙劫取他人财物,2006年12月25日,兴业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2006年3月29日下午1时许,李传乐窜到兴业县山心镇山心街,撬窗进入宁某凤家中,正进行盗窃时被宁某凤发现,李传乐即拿刀威胁,并用手抓住宁某凤的颈,强行抢走宁某凤身上的现金300多元、手机一台、金戒指、银戒指、银手镯各一只,随后将宁某凤锁在衣柜里。李传乐销赃金戒指得款650元。

  2006年4月24日凌晨2时许,李传乐伙同他人爬墙进入兴业县山心镇三中两间男生宿舍,采用搜身、殴打、胁迫的手段,分别抢劫了8名学生,抢得人民币120多元。在法庭审理期间,李传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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