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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事实婚姻对方的债务要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1:53 黑龙江日报

  贾晋璇

  虽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30多年,还育有一子,却不想承担丈夫生前留下的债务,最后债权人告上法庭。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吴某与权某属事实婚姻,权某生前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吴某需偿还。

  现年51岁的吴某与权某没有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0余年,并生有一子,现年27岁。2003年4月,权某为做生意,向朋友张某借了10万元钱,并出具借据一份,内容为:“今借张某拾万元整,并约定在2005年9月份还清。”2005年5月,权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权某死后,张某多次要吴某偿还借款,均被吴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无奈张某只得将吴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吴某给付10万元。

  法庭上,吴某辩称,自己与权某没有登记,不是合法夫妻。10万元是权某个人借的,借据是权某个人写的,应属权某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与权某生前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30余年,况且双方子女也证实权某与吴某是其父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原告提供的权某的借据,确系权某出具,借款事实成立,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吴某负有偿还义务。法院判决吴某给付张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判决后,吴某不服,上诉至市法院。市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吴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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