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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接生婆盲目催产 致人子宫切除而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4:2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月5日消息(记者焦健、曹美丽 通讯员厉国智)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齐锦旗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6年8月9日凌晨,持有安徽省宿松县乡村医士资格证书的被告人齐锦旗应孕妇王侠的要求,到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邱一村为王接生。在接生过程中,被告人齐锦旗未对王侠体内胎儿位做B超检查,盲目应用催产素催产,后因王侠体内胎儿的胎位不正,导致胎儿难产死亡、王侠子宫破裂。经送医院抢救,王侠的子宫因破裂严重被整体切除,经鉴定,王侠的伤势构成重伤。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人齐锦旗在替人接生的过程中,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而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37000元,且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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