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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要婚介所退钱被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4: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莫瑞宁)周老汉看到一则征婚广告后,到婚介所去交费见面,谁知见到的并非广告中人,他要求退费却遭拒绝。记者暗访发现这家婚介所有多处违规行为。

  周老汉向报社反映:周老汉老伴死了多年,他从铜川退休回西安,想找个老伴。上月中旬,他看到一则征婚广告:“有位56岁的张女士,无子,想找一个老头,做上门老伴。”周老汉按照广告到了位于三学街的“幸福婚介所”。幸福婚介所负责人收了他100元介绍费,承诺让他和张女士很快见面,但没给他票据,只开了一张白条。12月20日,周老汉在该所见到了一位女士,双方交谈后,他发现这名女士并不是他想见的招上门老伴的张女士。第二天,他找到婚介所,婚介所负责人却让他再交100元,才能见张女士,他不愿意。几天过去了,婚介所再没和他联系。周老汉发觉自己可能上当,本月初又找到婚介所要求退费,却被拒绝。

  昨日下午,记者跟随周老汉来到一家民房内的幸福婚介所。这家婚介所只悬挂着一个于2001年底作废的收费许可证和婚介制度。周老汉向负责人吴女士表示,希望对方退还扣除自己一些费用。吴某称坚决不退,并说自己按民政局的规定办事。而在墙上张贴婚介制度中,记者发现“只有征婚人自己情况变更时,幸福婚介所才可以不退费”。

  关于过期的收费证和为什么不开票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这样解释:“收费许可证几年才审一次,我的还没过期。”“白条以后可以换成票据。”随后,该负责人表示包给周老汉介绍成功为止,却没有告诉周老汉什么时候再来。

  记者询问了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该处王女士告诉记者,办理征婚,婚介所要和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开正规票据,而婚介所也要把各种执照悬挂出来。而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物价收费证为一年一审,过期不能再用,今天将没收该所的过期收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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