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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东家获动迁款保姆没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4:5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黎文)年近八旬的季阿婆二十几年前曾在吴家帮佣,并将户口迁入吴家。去年3月,吴家房屋被列入动迁范围,季阿婆要求获得动迁补偿款28万余元。日前,黄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季阿婆的诉请,但对吴家支付季阿婆1.3万元予以认可。

  帮佣8年

  从1974年到1982年的8年间,季阿婆一直在河南中路一吴姓人家当保姆,其间将户口迁入吴家。1982年后,季阿婆离开吴家另寻雇主,并未在吴家居住,但户口仍挂在吴家。

  去年3月,河南中路一带的房屋被划入市政动迁范围,吴家的房屋也在其中,按照拆迁政策,吴家能够获得货币安置175万余元。季阿婆获悉自己也被列为动迁安置人口,因此要求获得一定比例的安置款。由于吴家坚决不同意,季阿婆选择了打官司。

  非“同住人”

  季阿婆诉称,自己在吴家帮佣多年,除了户口在吴家,部分物品也放在吴家的侧厢房里,后来由于吴家的女婿对自己不好,才离开了吴家。她认为,既然动迁补偿协议中有自己的名字,当然应按比例获取动迁款。

  吴家的代理人表示,季阿婆是因担任保姆才将户口迁入房内的,双方仅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不存在人身关系和涉及房屋居住权的关系。而且,吴家曾要求季阿婆迁走户口,但季阿婆居无定所,户口无处安置,因此二十多年来一直悬而未决。吴家认为季阿婆无权获得动迁款,但因有一笔“速迁费”是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的,因此同意给予她1.3万元补偿金。

  法院认为,吴家和季阿婆之间无任何亲情关系,季阿婆因帮佣关系迁入户口,后来又因帮佣关系结束离开吴家,此后二十多年未在动迁房屋中居住过,因此并不符合房屋“同住人”的范畴。此外,吴家动迁房屋面积较大,家庭成员较少,季阿婆的户口是否在吴家,对吴家动迁安置款额度不构成影响。而吴家自愿给付季阿婆1.3万元,与法不悖,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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