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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大过失 家政公司需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2:07 新京报

  市工商12315提醒消费者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昨日,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雇用家政服务员的消费者,临近年底,很多外地务工人员即将离京,每年此时家政服务业会出现人手短缺、服务断档等问题,应妥善保管家内财物,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一位先生因急需雇用保姆照顾老人找到某家政公司,当场交纳350元服务费,办好手续并带回了新保姆。第二天一早,保姆便提出家里老人病了,必须回老家。雇主只得同意让她离开,但随后却发现家里丢失了一部手机、一条纯金项链。要求家政公司选派新保姆接替,并赔偿所丢失财物时,家政公司则以无合适人选为由拖延,并拒绝赔偿。

  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指出,通常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只能与家政公司开始“拉锯战”,而从今年1月1日起推行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家政公司应在消费者提出调换保姆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消费者有权向家政公司追究因保姆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这将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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