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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焚烧骨灰盒领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2:13 三秦都市报

  本报咸阳讯 (记者 陈奋翔)因退居二线前,职务级别始终未达自己的心愿,于是心生怨气,殡仪馆原临时负责人竟然做出了纵火焚烧骨灰盒的蠢事。近日,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了经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屈某故意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被告人屈某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附带赔偿损毁财物总值36036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屈某1984年从部队转业至地方工作后,取得了组织和领导的信任,于1986年被指派为乾县殡仪馆临时负责人。2006年,已59岁且退居二线的他,因嫌自己的职级始终未达心愿,心生怨气,于2006年4月5日21时许,手拿事先准备的油毛巾,溜至骨灰纪念堂南墙外,点燃后,从窗户扔进堂内的骨灰盒架上,致38个骨灰盒被烧坏。事件发生后,数户丧主多次寻找主管部门要求赔偿,并要求讨个说法,在当地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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